2014年锦州市局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日期:2014-07-1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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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塔、凌河、太和、松山新区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文教广播局),局直初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与纲要,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4〕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局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严格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相关规定,各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擅自附加招生条件。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城市学生同等待遇,学校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三)坚持“均衡、标准、发展”原则。要通过招生工作,进一步树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立足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要依据政策规定,采取积极措施,严格控制班额,努力解决部分初中班额过大问题,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进程。二、招生工作程序
  局直小学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工作,并将招生结果(新生名册)于9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局直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统一安排实施,学校负责组织新生报到入学。具体程序为:由市教育局安排各初中深入各小学进行登记,并根据登记卡将学生按学区分配给各初中。太和区、松山新区直属各小学登记工作由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并将符合入局直初中条件学生登记卡及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初中根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下发的入学名单,组织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住房凭证、户口、小学毕业证等,核实入学登记名单,接收入学。
  三、登记工作要求
  各区及局直小学负责组织学生携带住房凭证、户口等具有法律效用的凭证,以班为单位由局直各初中或各区指派人员按照登记表的项目如实详尽登记,登记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已在学校进行登记的学生除外)凭租房协议、暂住证、原住地户口本及小学毕业证,外地回锦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本、房照(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全部合同手续、回迁协议等)、小学毕业证于8月19日上午8时30分到凌河区素质教育基地(地址:厚生街花园里21号,锦州中学东校区、贵州路加油站西邻,原菊三小学校址)进行登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对登记相关信息核查后安排入相应学校。  四、局直初中、小学招生范围
  (一)在局直初中、小学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见附件)
  (二)锦州四中、八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对象:
  1.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在2014年5月1日前办理的,户口和住房执照(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全部合同手续、回迁协议等)一致的本学区小学毕业生。
  2.有两处住房,一处出租,以实际居住为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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