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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文学经典:《宠儿》第2章Part 15
日期:2013-07-0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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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ny how?"
"Acts sick, sounds sick, but she don't look sick. Good skin, bright eyes and strong as a bull."
"She's not strong. She can hardly walk without holding on to something."
"That's what I mean. Can't walk, but I seen her pick up the rocker with one hand."
"You didn't."
"Don't tell me. Ask Denver. She was right there with her."
"Denver! Come in here a minute."Denver stopped rinsing the porch and stuck her head in the window.
"Paul D says you and him saw Beloved pick up the rocking chair single-handed. That so?"
Long, heavy lashes made Denver's eyes seem busier than they were; deceptive, even when sheheld a steady gaze as she did now on Paul D. "No," she said. "I didn't see no such thing."
Paul D frowned but said nothing. If there had been an open latch between them, it would have closed.
“怎么个怪法?”
“动起来像有病,听起来像有病,可看上去却没病。皮肤好,眼睛亮,壮得像头牛。”
“她可不壮。她不扶东西几乎走不动。”
“说的就是呢。走是走不动,可我明明看见她用一只手拎起摇椅。”
“你净胡扯。”
“别跟我说呀。问丹芙去。她当时就在她身边。”
“丹芙!进来一下。”丹芙停住冲洗门廊的工作,把头探进窗户。
“保罗·D说你和他看见宠儿单手拎起摇椅。有那回事吗?”
又长又密的睫毛使丹芙的眼睛看起来比实际上更忙碌;而且不可靠,甚至当她像现在这样平静地盯着保罗·D的时候也是。“没有,”她说,“我压根儿没看见。”
保罗·D皱了皱眉头,没说什么。就算他们之间曾经有过一扇敞开的门,它也已经关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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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简介:

《宠儿》是托妮·莫里森最震撼人心、最成熟的代表作,现已经成为当代文学史上不朽的经典,也是美国文学史上最畅销的作品之一。小说完成于1987年,1988年即获得美国普利策小说奖。2006年《纽约时报》召集125位知名作家、评论家、编辑及文坛泰斗等选出自己心目中“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宠儿》得票最高,名列第一。

“你的爱太浓了!”——一个不可能重复的故事!!!
女黑奴塞丝怀着身孕只身从肯塔基的奴隶庄园逃到俄亥俄,奴隶主循踪追至;为了使儿女不再重复自己做奴隶的悲惨命运,她毅然杀死了自己刚刚会爬的幼女宠儿……十八年后宠儿还魂重返人间,和塞丝、塞丝的女儿丹芙以及塞丝的情人保罗•D生活在同一幢房子里。她不但加倍地向母亲索取着爱,甚至纠缠和引诱保罗•D,不择手段地扰乱和摧毁母亲刚刚回暖的生活……全书充满苦涩的诗意和紧张的悬念。

豆瓣书评:

来自: Pan小月

要不是大头强烈推荐我读托妮·莫里森的《宠儿》,说这是她近几年来读到过的最好的小说。我想我很有可能会在读了十几页之后就将她放在一边。然而当我以巨大的毅力真正进入到其世界之后,我终于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这是怎样的一部小说了。

向别人推荐《宠儿》(《BELOVED》),最常用也是最没有创意的理由通常是“这是美国25年来最优秀的小说,获得过普利策小说奖,其作者托妮·莫里森获得了1993年诺贝尔文学奖,并被称为美国当代最重要的小说家。”

然而《宠儿》的意义全然不在于笼罩在她身上的那些光环,而是光环之下的最本初的深情。荣誉对托妮·莫里森和《宠儿》来说,不过是一个让更多的人注意到她们的媒介,绝不是哗众取宠的和被故意包装出来的魅力。

阅读宠儿并不是一件特别容易的事,她和我之前接触过的几乎所有小说都不一样。不知道该如何定义她,甚至在阅读刚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完全不知道她想说的是什么,发生了什么,时间地点空间人物都是模糊的。幸运的是,我还是把她读完了,并且因此满心欢喜,坚信自己得到了一份巨大的收获。

阅读《宠儿》已经是一个月以前的事了,在那之后,我又看了其他五六本书。这其中隔了相当长的时间,我却一直没法按预期的那样,为《宠儿》写点什么,这是一件艰难的事。

《宠儿》的故事来源于一个真实的事件,有必要在这里复述一遍:“19世纪50年代,一个名叫玛格丽特·加纳的女黑奴携子女从肯塔基的奴隶庄园逃到俄亥俄的辛辛那提,奴隶主循踪追至,为了使孩子不再重复自己做奴隶的悲惨命运,她毅然杀死了自己的女儿。”故事的原型正是这样可以重复讲述,用不了一分钟。而托妮·莫里森根据这件事所写的《宠儿》却是无法被复述的。

我们可以将枝蔓删减,最终拼凑出一个别别扭扭的故事梗概:1855年,女黑奴塞丝带着身孕从肯塔基州的“甜蜜之家”农庄逃亡到俄亥俄州辛辛那提,投奔婆婆贝比·萨格斯。奴隶主带人追踪而至,为了不让孩子重蹈自己的覆辙,塞丝亲手用锯子割断了自己的幼女宠儿的喉咙。从此,宠儿的灵魂一直盘踞在家中,肆意捣乱毁坏着原本已经正常起来了的生活。塞丝的两个儿子因此离家出走,被塞丝怀在肚子里带到这里的女儿丹芙一直性格孤僻,足不出户。而贝比·萨格斯则加速了死亡。“甜蜜之家”农庄最后一个男奴保罗·D走进了塞丝的生活,他赶走了鬼魂,与塞丝同居。不久,宠儿以肉身还魂,进入这个家庭讨还爱债。为了独占母亲塞丝,她以身体引诱保罗·D,最终使他离开了塞丝。宠儿的索取无止无境,塞丝终于走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

整部小说最主要的情节就是如此,而之所以说这个情节是“别别扭扭”的,是因为《宠儿》的意义来自情节之外,来自恢宏庞杂的黒奴历史,来自晦涩玄妙的诗歌意境,来自无法被复述的令人颤抖的力量。

《宠儿》的伟大之处也正是在于“无法被复述”。从每一个文字间呕心沥血出来的真实与震撼实在是难以复述。她结构繁复,语言神秘,时间线索错综复杂。托妮·莫里森在《宠儿》的语言表达上是有预谋的,她故意使用了一种极为不简洁,也不简单的方式,将母亲杀死孩子这样血淋淋的场面描述得沉静蜿蜒,仿佛深谷中的溪流波澜不惊,却又是暗藏了最浓烈的情感与思想的。

“你的爱太浓了。”保罗·D说。
“要么是爱,要么不是,淡的爱根本就不是爱。”塞丝这样回答。

这是一个坚强甚至偏执的黑人女性,她的生活被残忍地打破,碎裂,被迫回忆过去。她在愉悦和痛苦间反复徒步行走,她以为她挣脱了什么,实际上她所想要摆脱的一直紧抓她不放。

《宠儿》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刻画人物。尽管如此,哪怕是故事中一闪而过的人——不论白人黑人——都拥有其巨大独特的性格。塞丝看起来正是本书的主人公,其实却也不过是托妮·莫里森想要描写的黒奴中的一个代表,她的生活也不过是黒奴生活的一小点影像。

托妮·莫里森擅长描述黒奴生活,她对黒奴苦难史的了解如此深刻,那几乎成为延续她创作生命的最重要的动力。她将各种故事与事件解构成一行行的诗,一个个的梦境,然后用最安静的笔调风格,最高超的叙事技巧将痛苦公布于众。“任何一个白人,都能因为他脑子里突然闪过的一个什么念头,而夺走你的整个自我。不止是奴役、杀戮或者残害你,还要玷污你。玷污得如此彻底,让你都不可能再喜欢你自己。玷污得如此彻底,能让你忘了自己是谁,而且再也不能回想起来。”

《宠儿》不是一本能够让你抱着“随便吧”的心态去轻松阅读的书,事实上,在多角度的叙述下,文字的力量是沉重、压抑,甚至变态的。她被改编成电影时,导演运用了各种特技竭力将其拍成一部惊悚片。然而与其说《宠儿》带给读者的是惊悚,单纯的震撼则更为恰当。托妮·莫里森并不想表现恐怖,甚至有些时候,《宠儿》的语言是明亮优美的,像是清风拂过金盏花丛。托妮·莫里森更在意的是从恐怖中剥离出来的寂静与浓厚,正如盘旋在蓝石路124号的悲伤、恶意、冷静与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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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词
  • deceptiveadj. 迷惑的,虚伪的,诈欺的
  • steadyadj. 稳定的,稳固的,坚定的 v. 使稳固,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