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早稻田大学取消一名中国留学生博士学位
日期:2013-11-07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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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新闻网日前报道,日本早稻田大学决定取消中国国籍留学生晏英的博士学位。

2007年,晏英进入早大公共管理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2010年9月,他以日语博士论文《从近代立宪主义的原理看现行中国宪法——基于苏联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获得博士学位。该论文已于2010年10月出版。晏英还凭借这篇论文获得由日本侨报出版社主办的第10届“华人学术奖”。

2011年8月,早稻田大学接到了该论文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匿名告发信,并于今年10月21日作出了取消晏英博士学位的决定。

晏英现在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任教。该学院一位副院长表示,学院正在密切关注此事,但尚无结论。

今年10月23日,晏英寄给日本侨报出版社两篇共计7000多字的日语申诉书及补充说明。日本侨报社总编辑段跃中当天将申诉书公布在某微博上。

晏英在申诉书中表示,“我认为该决定不当,要求撤回对我学位取消的处分”。同时,“希望把我视为博士课程修完退学(注:学分都修满,但没有拿到学位),并在一定的期间内允许我再次提交论文”。

据申诉书可知,今年4月12日,晏英收到早稻田大学公共管理研究生院某院长的邮件,但当时他不认识该院长,就没有回复。

4月16日,他又收到了来自该学院的邮件。邮件附上了亚马逊上对该论文的评论和教育部的一些要求,要求他来日本接受调查。但这份文件没有署名。

4月23日,晏英又收到一封落款为委员长的邮件。发件人向他道歉,认为将评论发给他这种方式不对。

5月10日,早稻田大学让他邮件回复论文写作指导情况,并于5月14日询问了具体情况。

6月1日,晏英在北京与早稻田大学的调查组见了面。对此次见面,晏英在申诉书中认为校方“强烈地诱导了供述”。在对他的第15条问题的询问中,调查人员曾再三劝说他承认,表示校方“会温和处理的”。

8月22日,早稻田大学发来没有署名的调查结果。10月5日,晏英收到了公共管理研究生院院长田中孝彦发来的决定书。

晏英认为,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方法是“非常不妥当和缺乏透明性的”。

他表示,审查学位申请论文是否符合博士学位的授予并署名的是论文审查委员会,“在没有论文审查委员会的同意下对学位申请论文进行调查是不当的。虽然有调查委员会委员的名字,但无法确定委员是否具有基于恰当判断的专业知识。另外,也没有明确指出作出此决定是基于何种判断。”

晏英对早稻田大学的决定表示“很难认同”,认为校方没有问责相关的指导老师和论文审查委员会。

他反映,在学习期间,他“几乎没有接受到实质性的学术方面的指导”。“一周一次的博士课,指导老师从没有上过。”

他提及的两位老师,一位“社会活动很多”,“除了审查会议外,从未给过一句指导”,另一位作为兼课老师,一周只来一次,“只有通过邮件才能接受有限的指导”。在论文写作期间,他向导师只报告过一次论文。

早稻田大学学位论文的申请除了要经由指导老师的审查之外,还需要论文审查委员会五位教授认可学位申请论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要求并署名。

晏英指出,“论文从预备审查开始到正式提出之间有约一个月的时间,而且正式提出后到研究生院运营委员会授予学位,还有一个月的论文公开期。”但在此期间,没有人反映晏英论文存在问题。

“三年过去了,只指责我一方,我觉得不对。”晏英写道。

晏英还表示,早稻田大学不应该阻止他与论文审查老师(主审副审)接触,有违反程序正当之嫌。

但早稻田大学认为“请老师帮助是违反规则的行为”,在邮件中指出参与调查的老师是受学校所托,而不是带个人情感地针对某人进行调查,晏英给个别老师发邮件的行为会让老师很为难,希望“能够自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等待最终结果,不要给别人带来影响”。

日本神田外语大学小菅伸彦教授对此事发表了意见书。10月23日,该意见书也由段跃中通过某微博发布。

小菅伸彦认为,考虑到在研究、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没有得到这方面的充分指导,应该允许其在获得重新指导的基础上修改论文。早稻田大学应该提及自身责任及对相关人员的处分,包括“对于指导教员和论文审查教员包括开除在内的处分,向晏英返还学费、精神赔偿”等,但早稻田大学却完全没有提及,小菅伸彦称“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小菅伸彦表示,早稻田大学应该撤回这一决定,与晏英协商,在保留学位的同时,提出论文的再修改或再提交。

据日本新闻网消息,该校称,经过内部调查发现,晏英的博士论文至少有64处抄袭了他人的研究文献和网络上的研究成果,违反了基本的学术道德。晏英本人承认有12处抄袭了他人的研究成果。

在申诉书中,晏英并没有承认“抄袭”,“论文的价值和独创性已经成立了,没有抄袭的必要”,只承认了几处引用方法的错误。而且,他提及的是“62个被认为不适当的引用”,并非“64处抄袭”。

小菅伸彦也认为,晏英论文的主要问题出在引用的不恰当,“这是由于与日本不同的中国论文写作习惯而导致的,不应该算作是盗用。”

比如说,晏英认为中国论文写作“两行以内不需要注释”。还有,对于被大家(指中国人)广泛认知的名言和著作,晏英“没有写明出自哪里,没有注意到翻译者也有著作权。” 他认为“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等词是中国人的常识,“就没有加注”。

他在论文中还引用了一次《产经新闻》的报道,注明了报道的日期、标题及版面,但校方认为这也是不正当引用。“如果要具体到哪段的话,这样的错误,老师应该是可以指出来的,但是没有。”晏英在申诉中写道。

晏英表示,他在早稻田大学学习期间没有接受任何关于论文写作方法的指导,“特别是引用方法、不适当引用和抄袭的区别、具体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当等问题”。而且,早稻田大学“没有面向留学生的关于研究伦理的指导”。

在申诉书中,晏英再三强调,论文中确实有很多疏忽,但他并非主观故意,“如果自己知道有问题,我肯定会改了之后再出版。”同时他表示,“我虽然是博士生,但我把硕士的12门课都修完了。”

他声称,正在整理资料,在10月31日之前对校方提出的“62个不适当引用”一一解释。

在申诉书的最后,晏英表示:“如果出现最坏的情况,我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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