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监管留学中介活动四项措施
日期:2010-07-0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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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部门监管留学中介活动四项措施

一个时期以来,教育部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依靠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综合治理、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在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方面重点开展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求学者及其家人慎选国外院校和委托代理的中介机构,提高广大求学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积极引导。国家日前已公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可以预期,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将为广大求学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这种“不出国门的留学”,成本低、收效好,把握大,相信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家长和学生的欢迎。

(三)加强政府间的合作。为使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能进入信誉好,质量高的学校学习,有关部门重点推进与我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如北美、西欧、东亚、澳洲等地区国家教育部门建立工作合作、磋商机制,通过这些国家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供该国留学政策和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学校名单。

(四)办好国际教育展览会,强化办展机构的诚信意识。要求主办单位对国际教育展参展院校进行严格筛选,使广大求学者不出国门也可获取境外可靠留学信息并能与国外教育机构当面洽谈。

(五)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管。要求各级管理部门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对投诉案件进行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六)设立教育涉外专门监管机构。教育部于2002年10月在国际司增设了教育涉外监管处,其首期工作重点就是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的监管。

针对目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中仍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教育部将按照中央提出的继续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整顿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

教育部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活动的监管:

(一)建立境外教育机构资质鉴定中心,加强境外教育机构的资质鉴定工作,使广大自费留学人员能到质量可靠的学校学习。

(二)建立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解决这项工作中严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社会各个方面对中介活动的监督。目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基本内容已经上网。5月底前将公布部分国家学校名单,还要陆续公布留学中介经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出国留学项目。

(三)制定中介机构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先制定中介服务的合格标准,之后制定中介服务的水平标准,对中介进行评优、评级,鼓励优秀中介做强、做大。

(四)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层的培训。在全国范围内按重点地区分省市,非重点地区分大区的原则组织培训,并编印培训教材。首期培训在北京市开展。

同时,教育部将继续联合公安和工商部门,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典型案例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树立中介活动的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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