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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为政篇(3)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The Master said, "If the people be led by laws, and uniformity sought to be given them by punishments, they will try to avoid the punishment, but have no sense of shame. If they be led by virtue, and uniformity sought to be given them by the rules of propriety, they will have the sense of shame, and moreover will become good."
【原文】
子曰:“道之以政①,齐之以刑②,民免而无耻③;道之以德④,齐之以家,有耻且格⑤。”
【今译】
孔子说:“用法律命令来引导人民,用刑法来整齐统治人民,人民可以被动遵守而避免犯罪,但不知道廉耻是非。用道德教导人民,用礼教来整齐感化他们,人民不但懂得廉洁是非,而且从心里归服。”
【注释】
①道:同“导”,引导,教导。政:政策法令。②齐:整齐,统一,整治。刑:刑法,刑罚。③免:避免。无耻:不懂的为什么会耻辱,即不会明辨是非。④且:而且。⑤格:此处作“归服”讲。《礼记•缁衣》有“夫民,教之以德,齐心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格心”与“遁心”相对成文,一归服,一逃遁。
【评点】
孔子“道之以德”主张,构成了他的“德治”理论。“德治”是中国古代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孔子和儒家是“德治”的倡导者。孔子的“德治”思想有很大的优点,就是特别重视民心向背对于国家治理的根本作用。怎样才能赢得民心,获得百姓的真心拥戴呢?孔子认为光靠严刑峻法是做不到的,那只能使百姓害怕,却不能使百姓从内心里拥戴你。要真正获得百姓拥护,必须靠“德治”,即所谓“以德取心”、“以德服人。”
儒家的治国论始终具有泛道德主义色彩,其弊病是往往把道德问题政治化和忽视法律建设,其优点是对领导集团有一种全社会的道德舆论监督,能使道德水平低的为政者树立不起光辉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