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01年法律史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回忆版)
日期:2014-12-10 13:41

(单词翻译:单击)

《中国法制史》试题
一、概念比较分析题
1.明德慎罚与德主刑辅(8分)
2.宣政院与理藩院(7分)
3.死刑复核制度与死刑复奏制度(8分)
4.公室告与非公室告(7分)

二、判断分析题(4×5)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此后,中华民国的宪法文件都采用了这种政权组织形式。
2.唐律规定,控告父母为不孝,鼓当父母犯谋反大逆罪时,子女亦可为其容隐,不得告发。
3.中国古代法律规定有维护夫权的“七出”制度,丈夫可随意休弃妻子,而不受任何限制。
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确立了体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的建政原则。

三、法律史史料分析(5×2)
1.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皆不及,皆勿论。(摘自《晋书•刑法志》)
2.(隋文帝)乃诏申敕四方,敦理辞讼。有枉屈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县仍不理,乃诣阙申诉。有所未惬,听挝登闻鼓,有司录状奏之。(摘自《隋书•刑法志》)

四、问答题
1.试析汉代的“春秋决狱”制度。(10分)
2.以唐律为例,说明封建法是特权法。(15分)
3.试析《中华民国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制度。(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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