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民商法学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回忆版)
日期:2014-12-08 13:31

(单词翻译:单击)

一、判断分析题
1、《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因此凡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的民事行为应当一律无效。
2、按我国《担保法》第43条的规定,某些动产抵押可以自抵押合同签订时发生抵押效力,因此这类动产抵押权无须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但一方违约时,加一方既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可以要求执行定金罚则。
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概念比较题
1、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不当得利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

三、简答题
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基本内容
3、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五、案例分析题
王某乘甲运输公司的客车去某地,途中被混入客车的五名歹徒持刀抢劫致重伤。司机在歹徒的威逼下开车门将歹徒放走,之后紧急将王某送医院抢救,但终因伤重,抢救无效而死亡。王某亲属状告甲运输公司,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内部有应当赔偿不应当赔偿两种意见。你认为甲运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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