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1年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回忆版)
日期:2014-11-15 13:21
(单词翻译:单击)
一、概念辨析题(共30分)
1.共同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10分)
2.行政立法与行政法的制定。(10分)
3.行政行为的内容、形式和程序。(10分)
二、问答题(共35分)
1.论行政法的地位。(15分)
2.论行政诉讼中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规则。(20分)
三、法条分析(20分)
《海关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海关无法通知的,自海关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或者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或者自海关的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三十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试根据行政复议的分类理论,向该条所规定的行政复议进行分类。
四、案例分析(15分)
甲(供方)乙(需方)双方因合同纠纷而请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理,作出如下决定:1.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2.供方欠需方定金4万元,贷款90万元,务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付清;3.供方在收到本决定书后5日内返还定金2万元。甲方不服,申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复议。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审理,作出了维持决定,但以括号作出了下述更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理决定第三项与第二项重复,系计算错误,故将第三项予以撤销”。甲方仍然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如下: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原告应当向第三人支付定金和贷款共94万元。试问:
1.本案的被告应当是谁?为什么?(7分)
2.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