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1年民法学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回忆版)
日期:2014-11-1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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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辨析(比较下列每组概念,指出其不同点。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
2、财团抵押和浮动抵押
3、要约和要约邀请
4、名誉权和隐私权
5、缔约责任和违约责任
6、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二、法条评析(指出下列法条的不足之处并说明理由。每小题6分,共18分)
1、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2、我国《担保法》第88条规定:“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一)……;(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3、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简要回答下列问题(每小题8分,共32分)
1、代理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2、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新《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
3、如何理解无因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中“管理人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这一要件的含义?
4、简述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区别。
四、论述题(20分。提示:答题的内容应当包括此命题的含义、在此问题上不同的立法例或学说主张、我国立法对此问题的态度以及你对该问题的看法及其理由。)
评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