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1997年民法学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回忆版)
日期:2014-07-23 12:11

(单词翻译:单击)

一.名词解释(2分*5=10分)
1.有价证券
2.宣告死亡
3.发明
4.权利质押
5.要约邀请

二.简答(4分*5=20分)
1.宣告失踪的条件
2.相邻关系的特征
3.代理关系中的几种连带责任
4.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5.补充继承和后位继承及其主要区别

三.论述(50分)
1.谈谈表见代理(15分)
2.论述留置权成立的条件(15分)
3.试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20分)

四.案例分析和讨论(10分*2=20分)
1.甲地电冰箱厂(A)与乙地百货商场(B)订立100台电冰箱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电冰箱由A代办托运,A交付托运的时间不得迟于当年8月30日。A厂于8月25日将100台电冰箱交当地铁路局托运。火车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铁轨被冲坏,使运送的电冰箱毁损一半。B不能如数收货,A就需向B赔偿损失。A提出电冰箱损失系运输过程所致,应有铁路局赔偿。

问:
1)对本案电冰箱之损失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性质?
2)确定对电冰箱损失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3)电冰箱之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讨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各个种类,并用案例加以说明(要求先说明各个种类,然后用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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