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5年经济法复试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
日期:2014-05-08 14:50

(单词翻译:单击)

1.经济法学理论创新及其对法学研究的意义。
2.比较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法的异同。
3.如何判断公司董事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
4.从财税法原理角度分析我国农业税制度改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知识经济与规模经济对反垄断法市场支配地位理论的新思路。
6.案例。
你是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某大型国有企业为了股票上市而制造假账,有关中介机构都明知此事,其中就包括某律师事务所。股票发行1年后被证监会发现。
(1)你并没有直接参与制造假账,你是否会承担责任?如果是,承担的是何种责任?
(2)证监会对已经发行的股票会采取什么措施?
(3)投资者因为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要求赔偿,试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简要分析。


口试(部分)
1.论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2.财政法的体系。
3.经济法的体系。
4.国有独资企业的特征。
5.授权资本与法定资本的区别。
6.纳税人的权利的性质和内容。
7.怎样评价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
8.财政风险的法律控制。
9.增值税改革。
10.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11.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区别。
12.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
13.反垄断法的豁免。
14.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
15.反垄法上的本身违法原则。
16.政府采购法的适用主体。
17.政府采购的方式。
18.银行发放贷款时的条件。
19.金融监管。
20.计划与计划法。
21.价格听证会的问题。
22.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的区别。
23.外企的职工民主管理
24.对于企业集中的反垄断规制
25.银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
26.最高额担保的含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