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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的传奇创始人之一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在17岁的时候来到位于波特兰大的里德学院上大学。在自己的专业读了六个月后,乔布斯决定辍学而转而旁听其它课程,其中一门就是书法。这与他的专业毫不相干,唯一驱使他来听课的动力就是兴趣。十余年之后,乔布斯本人认为,苹果电脑之所以能有这么多漂亮的字型,正是源自于当年自己毫无功利目的而上的这门选修课。
我坚信应对任何考试都是有、并且应该有技巧的。一个人的能力与他或她参加某项测试这种能力的考试成绩不一定能成正比。(当然了,无需赘言,能力和考试成绩显然也不成反比。)每一项考试都有其自成的形式、特点和测试侧重点。对以往试题的分析和了解可以帮助应试者找到这些并有意识地对自己这些方面的能力加以训练和强化。具体到雅思考试中来说,一个有着9分能力的人如果不加任何准备就上场,便不一定能十拿九稳地考到9分的成绩。没有技巧,即使不能说是万万不能,至少也肯定是有缺憾的。
然而,只讲求技巧而忽略了语言能力的根本,则当真是万万不能的。毕竟,说到底,技巧再加上运气也许确实可以帮助一些考生拿到本来拿不到的、更高的分数,达到要求从而获得理想的求学机会,但一旦过了这个门槛,可就是货真价实要在一个纯英语的环境中survive and prosper了,难不成我们也该有本专门的“秘笈”教给人们如何靠“技巧”来应对每天的留洋生活不成?
所以,也许那个真正学习提高语言能力的时候可以被推后,但它或迟或早都会到来,打下扎实的英语基础、真正胸有成竹地运用这门语言,才是我们的终极目的。在这个过程之中,“技巧”对我们的帮助就远不如“努力”要大了。关于勤奋刻苦的中华民族如何依靠脚踏实地、艰苦奋斗来取得成功的故事,大家可能都听得耳朵生茧了,自然也不需要我再来唐僧。只是,在看了不少当今的孩子们过于注重了技巧而不免多多少少忽视了语言功底的锤炼之后,我还是希望暂时地忘记我自己人微言轻这个事实,重新来提一提“学习态度”这个根本。
即使纯以“目的”而论,多学多看对人也是大有裨益的。眼前就有活生生的雅思例子。剑五A类试题第一套第二篇文章Nature or Nurture中所提到的实验,就是一个著名的行为心理学研究案例。我们不见得非得出身心理学专业才需要知道这一点。被许多企业管理人员奉为必备读物、获得诸多成功人士热荐的《影响力》一书里就曾提到过这个实验。若说我们为了考雅思去恶补一下这一本书(或者任何其它某一本),则大可不必。毕竟我们难有这个先见之明,预知下次考试的内容从哪里来。但即使只是作为生活中的趣读活动,它也帮我们增长了知识见闻。谁知道呢?也许十数年之后,你在某本书中偶遇的某句话说不定就会在你人生的某个重要关头影响你做出重大的决定。在这个浮躁的年代里,如若我们的生活只剩下功利性的追求,那将是件无比可怕的事情。若是将我们的注意力镜头拉长推远,以一种俯瞰的心态来回顾人生中某个时间点上的得失,那么一次考试(即使这考试在那个时间点上看来很重要)的成功或失利,也就显得没有那么举足轻重了。无论成败,只要那个躬身经历的体验者就此学到了些什么,于他/她而言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古人言道:“腹有诗书气自华”。对于气质的锤炼,是无论我们到了什么时候都很应该追求的一个目标吧?要知道,对于这个世界上所存在的知识,我们只会有学不到的,不会有用不到的。也许今天学到的东西,你不会在明天、明年甚至更远些的将来用上。可我们并不能就因此说我们永远都用不到它,谁又能预见到呢?同理,以往的剑桥雅思文章,考过的试题的确不会再拿出来当考题,然而我们若是从这些以往试题中学到了这般那般的知识,增长了见闻,抑或开拓了思路,则可谓是真正留心了学问,而不仅仅是为了考试而考试,为了目的而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