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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3年上半年英语四六级报名时间通知
日期:2013-03-2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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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教试〔2013〕8号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国大学

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医学院


  2013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定于上半年6月15日举行。6月15日上午进行英语(含小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四级的考试,下午进行英语(含:日语、德语、俄语)六级的考试。下半年于12月14日举行。12月14日上午进行英语四级考试,下午进行英语六级考试。为了确保考试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考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研究生在校生;

  (二)各类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

  (三)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才能报考CET4;

  (四)凡报考CET6的考生必须持有CET4合格证或取得425分(含425分)以上CET4成绩单者方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上半年3月10日至3月30日;下半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各考点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好报名工作,逾期概不接受考生报名。本校已设考点的在校生不允许跨校参加报名考试。

  (二)报名地点:青海大学、青海大学医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以上学校学生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武警西宁指挥学院、青海广播电视大学、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生到青海师范大学考点报名。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考生到青海大学医学院考点报名。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考生到青海民族大学考点报名。不在本校报名的考生到指定考点院校报名,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参加报名考试。报名时必须持本校介绍信、身份证、学生证方可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考点在接受考生报名时,必须打印出《考生信息校对单》。要求考生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核对单》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并阅读备注中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名表示确认生效。

  (二)各考点在组织考生报名时一定要现场核实考生身份并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严禁进行照片扫描。各考点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语言级别、考生基本信息方面要严格把关,上报的数据中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考生图像信息,确保报名的各种数据准确无误。对于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照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上报数据时间

  各考点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报名数据截止时间为:第一次上报时间为上半年4月10日前,下半年10月10日前。各考点上报数据内容为:只上报各种语言级别的考试总人数,同时必须上报试卷申报表(听力磁带数量以实际需要申报),申报表上必须加盖印章。

  第二次上报时间为:上半年5月10日前上报,下半年11月10日前。对这次上报的数据,请各考点将所有报名数据按要求再认真、仔细核查、效对,确保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名数据准确无误。这次上报数据包括考生报名的所有基本信息、考生照片、语言级别、考生人数等。特别是语言级别、考生人数必须与第一次相一致,只允许修改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错误数据及其他信息(相片),绝不允许再修改考生报考的语言级别和人数。

  五、CET考试时间

  (一)上半年

  1.CET4:6月15日 上午:09:00—11:20

  2.CET6:6月15日 下午:15:00—17:20

  (二)下半年

  1.CET4: 12月14日 上午:09:00—11:20

  2.CET6:12月14日 下午:15:00—17:20

  六、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一)各CET考点学校要牢固树立“考试无小事”的思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大局的稳定出发,继续认真做好2013年CET考试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保密、通讯、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清除校园内与CET考试有关的小广告等有害信息,净化校园网。同时要加强对互联

  网上涉及对CET考试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处理。各CET考点学校必须指定专人在每次考试前、考试期间随时对互联网进行搜索,发现对CET考试有害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将处理结果报省考试管理中心。

  (二)要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试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是做好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各考点必须落实试卷安全和考场安全“一把手工程”,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考试安全负总责,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各考点学校试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加强治理,强化试卷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试卷的运送和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共同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中的要求执行。领取试卷要认真清点、签字,试卷到达各考点保密室后,要做好再次清点、交接、入库工作,必须做到无缝连接,不留死角,监控录像要完整,凡发现防伪薄膜或试卷袋破损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试卷在保密室保管期间,必须由4人(或以上)值班,且有公安或武警参与。试卷分发工作完成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录像进行回放查看。试卷保管期间,监控录像每6小时回放验看,发现可疑情况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各考点学校CET考试办公室应填写《2013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卷分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2013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卷保管六小时录像回看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克服任何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任何泄密事件的发生。2013年CET考试试卷考前的

  保管工作仍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负责统一保管。考试当日早晨6:30—7:30由各考点学校负责派专人专车(负责人、工作人员、保卫人员)到我中心领取试卷。当日18:30以前交回。

  (三)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CET考点学校要结合上年考试情况,加大管理力度,保证考点机构健全、设置规范、管理有力、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考点必须做到五落实:组织落实,岗位培训落实,执行政策落实,岗位人员落实。考场必须使用电子屏蔽和电子监测的手段,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试卷保管、分发场地、考场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要求各考点保密室、试卷收发室必须使用视频监控,视频资料留存半年备查。做到预防有力,发现及时。要加大考点外围巡查力度,各考点考试期间要成立考点外围巡查组,重点打击利用高科技通讯工具与考场内里应外合的团伙作弊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闲杂人员入场,严防考生将高科技作弊工具和手机带入场内。坚决打击和防止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舞弊和大面积严重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特别是由考务工作人员与考生串通作弊的行为。坚决打击雇佣“枪手”请人代考,利用高科技等手段作弊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的要求部署,要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力争今年上半年CET考点学校全部建成并使用标准化考点。

  (四)认真选聘监考教师,加大培训力度。监考教师是考试实施的直接参与者,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认真负责、严格守纪的监考教师队伍是确保考试平稳进行的关键。因此,各考点学校的监考人员必须从本校的教师队伍和行政人员中选聘,决不允许其它行业人员或学生参与考试的监考工作。切实抓好考前对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持证上岗。要加强监考教师识别利用高科技工具作弊行为的专项培训和演示。严禁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将无线通信工具带入考场,尤其是杜绝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使用微博的现象。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增强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认真负责地搞好CET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监考教师档案。对考试期间监考不负责任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撤换,并依照教育部33号令中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考点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监考教师管理办法,保证国家教育考试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诚信教育。使广大考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考试理念,真正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意识,促进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对违纪舞弊考生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使舞弊者付出应有的、得不偿失的沉重代价。

  (六)做好应急处理预案 。各考点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CET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针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证考试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继续实行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考点必须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并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向省考试管理中心值

  班室报告考试情况。特别要强调:若出现失密、泄密和集体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


  我中心值班电话:0971—6303098 6321103。

  举报电话:0971—630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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