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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法官办公室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LCTS, The lord chancellor's training programme for young Chinese lawyers)已经有20年历史,每年都有一些中国法律界的青年才俊通过这个项目来英国实习。参与者有哪些收获?就此我找到了参与者之一张璇。她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子川:来英国参与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一段时间以来,你怎么看这里的法律体系?
张璇(以下简称“张”):跟中国不同的是,英国是遵循判例法的国家,没有成文宪法。办案时都要遵循判例,然后再去找法条,法官也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与大陆法系的国家完全不同。
我觉得这两种体系各有利弊。对于律师来说这有好处,你可以找之前的判例去分析相似点,然后拿来引用,只要你能够说服法官就好。所以对律师来说可能有更大的发挥余地。
子川:英国法律分为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你已经分别在这两种事务所实习过,跟你想象的相同吗?
张:之前就听说过,英国跟其它国家是很不一样的,一直保持着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分开的体系。我们是先在事务律师那边实习三个月,觉得跟我们在中国做的一些事务是很相近的。
不一样的地方是,在中国,只要你拿到律师执照,事务律师也可以去出庭。而在英国,事务律师是与客户接触的,出庭律师只负责出庭。出庭律师的客户就是事务律师,就是由事务律师指派一位出庭律师来代理整个案件。其实这样有很大的好处,出庭律师可以专心于案件的分析和代理,与客户之间的联系由事务律师负责。
子川:很多人可能觉得,英国的法庭是很神秘的,因为不允许媒体报道。你看到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张:我们去旁听过开庭,确实没有看到媒体的身影。令我感触比较深的是,我们如果想去旁听,只要确定时间和地点就可以直接进去听,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当然,旁听席位是有人数限制的。
子川:在英国律师事务所实习还有什么收获?
张:认识了很多同行,也对这边的律所结构有了充分的理解,也学会了如何与外国律师沟通。因为在中国有很多交易是涉外的,会请一些外国律师参与进来。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如何跟他们沟通的概念。
子川:鉴于英中两国的法律体系非常不同,在这边学到的能够有效地应用到工作中吗?
张:肯定是可以的。对我们做交易的律师来说,在我们代理的范围内都是适应中国法律的。这边的法律,我们无法发表意见,其实是你对他的文化和工作氛围有所理解之后,沟通会更加有效。
子川:今年是英国大法官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的最后一年,作为一位参与者,你有什么特别的感受?
张:觉得很可惜,这个项目是最后一年了。每一个参与过的人都觉得受益匪浅。真的很希望这个项目能够继续下去,或者是以其它的形式延续下去。另外,我觉得自己很幸运,赶上了末班车。
子川:在英国生活这段时间,有什么感想?
张:来英国7、8个月了,现在对英国的文化已经有感觉了。伦敦真的是一个非常有文化积淀的城市,随处可见上百年历史的建筑。作为世界的金融中心,仍然可以保持古老的传统,真的令人意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