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翻译:单击)
有位翟同学,在美国读博士时,不幸遭遇牢狱之灾。被转到移民局监狱后,他同意“自愿离境”。近日回国后,翟同学召开了记者招待会。根据新花网上见到的报道,翟同学说他的问题“都是源于学校的一位助理副校长约瑟夫·史丹利”,这是“一个坏人”。翟同学说,他3月份接到停学通知后,“当时我十分惊讶,立即找到史丹利要求一个合理的解释”,“但史丹利态度十分恶劣,并说了一句 I have the floor (这里我说了算)”。
翟同学以为 I have the floor 是“这里我说了算”的意思,其实,这句英语老话是说现在轮到我发言。这是英语国家的议会用语。Floor 原为楼层、地板之意,按字面硬译,可以勉强称作“现在是我站地板”。议会里某位议员起立发言时,坐在房间里的其他议员不能随意打断,在规定时间内要让发言者把话讲完。如果有人插嘴反驳,发言者可以说:现在是我站地板(等我讲完坐下后你再讲)。议会之外,日常生活应用这句话时,则是请别人不要打断我的话头,让我把话讲完。
从翟同学所述来推测,副校长和他谈话时,他很不尊重地打断或在对方句子中间插入辩解,导致副校长不快,于是用了“现在是我站地板”这句成语。
不少国人有打断对话者的习惯,特别是意见不同时。这在国内可以理解。两辆车子擦一下,对方车主很可能下了车满脸怒气冲过来,嘴里还大喊大叫。你不截断他的话,他很可能以为你老实可欺,本来要求赔两百元现在升到五百,拳头还伸到你鼻子上。但美国是文明社会,车子擦一下,双方只是礼貌地交换保险信息,然后拍屁股走路,各自找保险公司去料理。在文明社会里,有话就要好好说。要遵守美国式礼貌,让对方把话讲完。不要听到不舒服的话就觉得感情被伤害,哇啦哇啦急着打断人家。按正常程序,你会有说话机会的。
另一方面,虽说翟同学读的是一所很好的老牌技术学校,那位副校长似乎缺乏与外国人打交道的经验。外交官都知道的,如果跟外国人讲汉语,不要引古诗或用有故事的四字成语。这让翻译为难;勉强译出来,洋人也不见得理解。如果讲英语,要是对方并非来自英语国家,不要用美国流行语或秀两句莎士比亚台词,哪怕你有这水平。宁愿讲平淡无奇甚至傻不拉叽的汉语或英语。这里重要的不是言词漂亮,而是让对方准确地知道你的立场,不至于会错意,误大事。
那位副校长应该讲比较浅白的英语。虽说翟同学在同一所学校从本科读到博士生,在美国已有七年之久,但中国学生在大红天朝从未有过民主讨论的经验,出国后也未必那么关心政治,你给他来一句议会里出来的成语,他就不知道听到哪里去了。
上章这个例子,已经可以说明中国人要理解美国文化之困难,美国人按他们的习惯行事可能引起怎样的误会,还有中文记者在报道美国事务时如何言不及义、错误百出。老农没工夫一一纠正有关报道里无数的误解和故意曲解,这里只能根据英文材料——主要是《纽约时报》7月3日的报道和红朝《中国日报》7月30日的报道——简单梳理一下事件过程,并谈谈同学们可以吸取的间接经验。
今年3月初,有校外美国女士告翟同学骚扰——这是他在美国闯下的第一件案子,下文称为骚扰案。然后翟同学又跟这位女士的校内朋友发生了什么纠葛,导致他在3月里被学校开除。4月15日,学校有关方面告诉警察,说翟同学打电话时声称要烧倒学校的大楼。当晚,翟同学被逮捕,罪名为“恐吓威胁”—— 这是他在美国闯下的第二件案子,下文称为恐吓案。因为翟同学是外国人,校警通知了移民局。据英文报道,移民局独自决定参与逮捕。这表明移民局实际上已经启动了遣返程序——这是翟同学在美国闯下的第三件案子,下文称为移民案。
翟同学后来的遭遇,都和移民局这个决定有关。虽是外国人,如果仅是被地方警局逮捕,实际享有类似美国公民的法律保护。不管被捕是因为骚扰案还是恐吓案,到警局后表示要见律师,让律师去法院找法官定下保释金,付钱即可回家。然后就是等法院开庭了,等待期间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但是,如果移民局启动遣返程序,你在监狱里就出不来了,直到上飞机回国。翟同学就此坐监四个月。
这里老农搞不懂的是,移民局为什么一上来就介入?
翟同学失去学籍后,只有十五天的离境限期(不是他在记者招待会讲的六十天),他被逮捕时可能已经逾期居留。他早该设法转入一所容易入学的烂校,先补回学生身分,重新申请一张在美国合法居留的学生签证。不过,即使逾期居留,移民局通常也是先发警告通知,不会轻易抓学生。
大气候确实对翟同学不利。奥巴马成功通过健保案后,下一块立法硬骨头是或许在明年开始讨论的移民法改革。美国的非法移民,主要是从墨西哥边境偷渡过来的西语裔。所谓的移民法改革,说白了就是给这些人以合法身分——这是奥巴马竞选时向西语裔选民承诺的。但在国会阻力很大。美国在1986年已经大赦过一次非法移民;议员们不想大赦第二次,然后二十年过去,积累起来的几百万偷渡者又等着下一次大赦。为了说服这些议员,奥巴马需要同时表现出执法的强硬: “从今之后我们把边境管起来了!”所以移民局现在加大了遣返力度。不过硬中有软,部分照顾了西语裔的感情:已在读书的学生不遣返,可以继续在美国受教育。这样,即使父母被遣返,家庭里仍然留了个“桩脚”在美国。孩子将来要是有了绿卡,还可以为父母申请移民。
据《纽约时报》8月9日报道,在过去的十个月里,移民局遣返了创记录的被定罪移民142,256人。这些人已经被定罪,而翟同学只是被逮捕,不要说定罪,连起诉都没有开始,移民局为什么这么积极?
一种可能是搞错,将罪名“恐吓威胁”(Terroristic Threats) 漏看了两个字母,当作是“恐怖/主义威胁”(Terrorist Threats)。 《环球施暴》就犯过这一错误,还在5月27日写了篇哇啦哇啦的社论。其实“恐吓威胁”为新泽西法律专门用语,是指威胁要对个人或财产动用暴力,导致他人恐慌或建筑物疏散人员。放火烧倒大楼正正套入“建筑物疏散人员”这一定义。
另一种可能,则是翟同学在记者招待会讲的,收到开除学籍通知后,他回信说“绝不离境,并要求学校给出合理解释,如不给答复将提出诉讼”。如果白纸黑字给出“绝不离境”的书面证据,那就是邀请移民局强制你离境了。
同学们今后如果去美国留学,一定要记住,千万别跟合法身分开玩笑。你要先设法获得或重新取得合法居留身分,然后再去做申诉或打官司之类耗费时日的事。“绝不离境”之类的话则是绝不可说的。要是公然这么讲,当心成为移民局下次遣返统计里的一个数字。
如果翟同学在新学校获得合法学生身分,然后再去纠缠老学校,只要移民局不介入,即使他仍然闯下恐吓案,这罪名很可能会洗掉。老农我查了一下,这罪名主要用于家庭暴力案件。新泽西法院就这罪名编写的陪审团指导里,有这么一句话:It is not a violation of this statute, if the threat expresses only a fleeting anger or that the threat was merely with the intent to alarm ——也就是说,虽然刑法的罪名定义没有写,但在审判实践中,一时的气话还算不上“恐吓威胁”。如果男人恐吓了女人,然后像男人往往会做的那样,第二天又眼红红忏悔,说是“以后再也不犯了,现在咱俩和好上床吧”,那他在法庭上大概可以声称自己只是发泄急速驶过心头的一时愤怒,only a fleeting anger, 还是可能脱罪的。
那份陪审团指导是1991年5月制定的,可见这罪名与后来的反恐无联系。
有的罪名主要靠事实,有的罪名看事实更看对事实的解释。新泽西的“恐吓威胁”似乎属于后一种。这罪名,加身很容易,卸去却也不难,解释的空间相当大。或许主要作用就是把狂躁中的男人抓进去关几天,让他头脑冷却一下,然后放出来。主要目的是保护女人,倒不是真的要关男人四、五年。
倒是法院为方便翟同学离境而改诉的较轻罪名——重罪从道理上讲是一定要过堂的——“轻度扰乱治安”(Petty Disorderly Persons),不是那么容易辩解。
翟同学闯下的骚扰案,经过调解,他离境前事主同意撤诉。但他由于身陷移民案,没有足够时间结掉恐吓案,翟同学成了在美国有案底的人。他今后就去不了美国了。
上章说的是在美国必须非常非常当心你的合法身分。不过,翟同学的麻烦始于女男关系,要避免这样的更广义的问题,具体的签证规则之外,对美国文化要有一些更广义的了解。老农建议:不管你去美国读什么科,都不妨先上几天文科。读几本英文小说,例如,今年正逢出版五十周年的美国当代“国小说”《杀死一只反舌鸟》(To Kill a Mockingbird, 有译林出版社2009中译本,译者高红梅)。
小说开篇不久,谈到一位叫布·拉德利的青年“隐士”为何二门不迈、大门不出,整天待在家里时说,他少年时参加过一次男孩子的夜间胡闹,上过法庭后就变成这样子了。警察当时开的单子里,有一条罪名是在女士面前讲脏话。法官问警察:为什么开列这条罪名?警察答:在听得到他们喧叫的距离内住有女士。你看,这个由道德严厉的清教徒建立的美国,在故事中的阿拉巴马州梅岗镇,居然有这样的罪名!党内广大的喜欢在女下属面前讲黄段子的骚的和比较骚的干部,在1935年的阿拉巴马,都要被抓进去的。
不要以为1935年的美国早已过去。同样是阿拉巴马一个小镇,2007年5月,有新闻报道,一个女人偷了沃尔玛价值仅仅7美元的商品,被挂牌示众。法官问她愿示众还是愿坐牢?她选择了示众。
这部小说里,处处显示了人们对女士的特别照顾,讲话时的特别客气,对她们意志的特别尊重。如果你学会了这一条,再想到清教徒严苛法规的至今遗留,你大概不至于闯下骚扰案。
小说叙述者、女孩斯库特的父亲芬奇律师,处处换位思考从他人角度着想,并时时保持着无懈可击的礼节。如果你能学到一点芬奇先生的 manner ,再想到清教徒严苛法规的至今遗留,你大概不至于闯下恐吓案。
美国是文明社会。红朝主旋律媒体那号动不动拍捶胸狂吼的北京猿人习气,耍到美国,分分钟会惹麻烦。
即使横案飞来,《杀死一只反舌鸟》也教你适当应对。黑人汤姆被一个白贱女——小说里没人当她 lady ——诬告。芬奇为他辩护。要说服陪审员,芬奇面临的一个困难是汤姆逃离了现场,而不是就地等警察。白人通常认为这是畏罪表现。在法庭上(第19章),芬奇一再问汤姆:为什么要逃?汤姆说:Mr Finch, if you was a nigger like me, you'd be scared too。这就是芬奇先生曾经对女儿说的(第3章):你不可能真正理解一个人 until you climb into his skin and walk around in it。英语通常将换位思考称作套上别人的鞋,小说因为涉及到种族关系,作者特意改为爬入对方的皮囊。
后来,汤姆在等待上诉期间,试图越狱被击毙。这似乎再次证明其有罪,为他辩护的芬奇律师及家人,受到了很大的新压力。
在美国,事到临头,你要正面回答别人的指控;回答时,你要钻入美国人的皮囊,理解美国式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