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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怎样办小学的
番禺小区学校与美国最高法院
最近,广州番禺将一个又一个住宅区的中小学变为公立。过去这些学校收费挺高,现在小学和初中不要学费,好些学生父母欢呼雀跃,很有一点打倒老板把身翻的兴奋。
可是,公立学校能做无米之炊吗?能量守恒,谁也不能无中生有,办学校总要花钱。区别不过是钱的来路不同。原来私立学校直接向学生父母收费,大家都看在眼里。现在改为公立,政府向百姓收税,然后拨给学校。因为拐了个弯,有些人就没注意。把这一点挑明了,大家就会看到,真正的问题不是私立学校要收费,而是私立学校学生的父母已经为办教育交了税(即使是工资低到不要交所得税,买东西也交了间接税),但这些钱都拨到公立学校去了,完全没用到他们孩子身上。私立学校的学生实际上要交两次学费,难怪他们的父母不爽。
怎么办?政府可以把税款拨给私立学校吗?私立学校是公民的结社,而政府理应是全体人民的代表。政府支持任何私立学校,它们的竞争对手和不赞成它们主张的公民都有理由抱怨。现在有些学者看到中国的私立教育有很大的公益作用,而私立学校却处境艰难,因而呼吁政府提供资助。这是善良的,但太过天真。他们可能没有想过事情背后有非常棘手的理论难题。在上个世纪,美国各州政府稍微给私立学校一点好处,就被人指责不公平和支持宗教,搞到各级法庭大为头疼。
1983年,美国最高法院又碰到这样的官司。明尼苏达州准许居民因为孩子上学少交一点税,结果申请减税的多数是私立学校学生的父母。一些纳税人就从地方法院一路告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减税使学生父母得益,实际上帮助了学校。但哪些学校得到好处并不是政府的决定,而是学生父母的私人选择,所以不能说是政府支持任何学校或者宗教。这就是著名的穆勒案(Mueller v. Allen)。美国是普通法国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全国有效的法律。穆勒案的判决不但完全合理,而且非常机智。它使政府资金可以支持私立学校,而政府本身又保持了中立和公正。
2002年,美国最高法院又作出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克利夫兰是一个古怪的地方。它的交响乐团是全世界最棒的十大乐团之一,而它的公立中小学却糟糕透顶。俄亥俄州议会决定,克利夫兰1-8年级的学生进私立学校,政府提供75-90%的学费。具体做法是政府发支票,由学生父母交给他们选择的学校。这又惹了大麻烦。官司从地区法院打到上诉法院,再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引用穆勒案的判决,宣布:“我们认为在这次诉讼中受到挑战的资助计划......是真正由私人进行选择的计划,因而符合宪法。”这是著名的兹尔曼案(Zelman v. Simmons-Harris)。
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绝对不是天才。在穆勒案以前,他们的好些判决也挺没道理。穆勒案和兹尔曼案是美国司法界几十年艰难探索的结果,值得我们认真对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早就主张分发教育券。那就是把人民应得的教育资金交给人民,让他们拿着教育券进自己选择的学校。兹尔曼案肯定的就是这种做法。俄亥俄的具体规定未必完全妥当,但教育券无疑是现在最合理的办学制度。政府的教育资金本来就是给人民读书用的。人民可以进公立学校读书,也可以进私立学校读书。在人民能够做主的时候为什么不让他们自己做主?
在中国,有些人指责私立学校的办学目的是赚钱,是“动机不纯”。我听说世界上有动机纯粹、毫不利己的圣人,但在我比较实际了解的人当中,起码绝大部分的工作目的都包括了赚钱吃饭或者过好日子。民工背井离乡进城做工不也是为了多赚点钱?这算什么罪过?如果说私立学校收费过高,那就是另一回事。不过好些人抱怨的时候都是把私立学校跟公立学校相比。前面说过,公立学校的钱主要是政府拨的,没有经过学生父母的手。我猜想那些抱怨的人并不知道公立学校一个学期为每个学生花了多少钱,所以根本没法比较。现在中国多数地方都没有用公共资金支持私立教育的制度,私立学校要向学生收回每一笔开销。这当然要比公立学校直接向学生收的钱要多。如果发放教育券,私立教育的收费一定会马上降下来。
政府要平等对待所有公民,所以公立学校不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一个地区同级公立学校花在每个学生身上的钱应该大致相同。但私人之间是你情我愿的关系,不同的私立学校可以提供不同的读书和寄宿环境,所以私立学校的收费不能一概而论。那么,要是一些私立学校胡乱收钱怎么办?咱们不妨先想想:要是工厂、饭店漫天要价怎么办?把它们都收归国有?要是市场情况正常,一家饭店乱收费,大家就不去光顾。于是,它要么把价钱降下来,要么被收费公道的饭店取代。很明显,这里最要紧的是新饭店不难开办。不然谁把原来乱收费的饭店淘汰出局?办学校也是这样:对付收费过高的法子不是加强,而是减少限制。
番禺一些住宅小区的学生父母担心改成公立以后,学校会失去原来的特色。这样的忧虑绝对不是多余的。我赞成胡瑞文先生的意见,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将私立学校都变为公立是一个重大的失误。公立学校由政府统一管理,风格自然统一。要有多样的教育,就要有私立学校。无论如何,办学是公民的权利。世界上没有任何发达国家的私立教育像我们的私立教育那么孱弱。这是中国教育发展没法回避的问题。现在将私立学校变为公立,如果没有给足够的补偿,那就不合法;即使给了足够的补偿,那还是不合理。
(作者:袁征,原载于《教育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