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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大使馆签证须知
日期:2010-07-0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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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大使馆签证须知

瑞典大使馆

短期商务访问签证须知: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地流动。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

申请资料:

1. 二张如实正确填写的签证申请表,二张护照照片;

2. 境外邀请函必须要原件;

3. 护照。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护照必须仍有三个月的有效时间。以及护照个人身份页的复印件一份。

4. 中英文照会;

5. 医疗保险、费用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6.中国机构或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包括: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以及单位负责人或法人签名和盖章),需陈述:

a. 申请者职务

b. 工资

c. 同意离开证明

d. 确认返回后其工作关系

e. 旅行目的

上述提及的文件皆应出示原件,并附上复印件。

补充文件,要求和其他信息:

1. 由瑞典商业合作方出具的邀请信,需陈述:

a. 计划停留的时间

b. 停留的原因,包括日程安排和旅行计划。

2. 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单

3. 签证审理程序需至少十个工作日

4. 所有文件必须是英文或瑞典文

5. 如需要,使馆有权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

出示所提及的文件不能自动导致签证得到签发

瑞典大使馆

Embassy of Sweden

办公处: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3号

Chancery:№3, Dong Zhi Men Wai Da Jie

电话:65323331

瑞典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Kingdom of Sweden in Shanghai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办公处:上海市淮海中路1375号启华大厦6A?

电话:021-64741311??传真:021-6471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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