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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3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通知
日期:2013-03-0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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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津人专职〔2013〕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安排,现将2013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语种和级别

  上半年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为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一级笔译、口译,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三级笔译、口译。

  (二)考试时间

  2013年5月25日—26日。

  (三)考试地点、科目及方式

  英语、日语一级笔译、口译,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和三级笔译、口译我市设有考点;阿拉伯语一级笔译、口译,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和三级笔译、口译考试考点设在北京;法语一级笔译、口译,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和三级笔译、口译考试考点设在北京和上海。

  各级别笔译考试科目名称均为《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所有考试语种一级口译考试、二级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和三级口译考试科目名称均为《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各级别笔译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口译考试均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

  (四)考试组织实施

  我市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由天津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负责。

  (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据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六)自2013年起,凡参加天津市翻译系列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相应语种的一级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笔译考试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于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网址www.tjkpzx.com,有关事宜可通过上述网址查询。联系电话:23112312

  2、口译考试

  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考生于2013年3月12日至4月10日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catti.cn,有关事宜可通过上述网址查询。考生于2013年4月8日至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3个月内白色背景大2寸证件照2张及同底版电子底片(U盘拷贝),到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三层D区海外人才之家5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联系电话:24236947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市的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报考人员,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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