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名字翻译的信息价值原则
日期:2013-02-26 09:00

(单词翻译:单击)

电影片名往往以突显影片内容,传达主题信息,确立全片感情基调,提供审美愉悦,吸引观众,增加票房为其终极目标。片名佳译妙趣横生而又发人深省,因其深邃的文化内涵和生动可人的语言而倍受中国影迷和英语爱好者的关注和青睐。在电影片名翻译跨文化、跨语言的转换过程中,往往体现了四项最为基本翻译原则和价值取向。

电影名字翻译的信息价值原则

片名翻译要忠实传递与原片内容相关的信息,做到翻译标题形式与原片内容的统一,也就是所谓实现信息价值的等值。捕风捉影,离题万里,背离信息价值的翻译是片名翻译的大忌。台湾曾经将the Sound of Music 译为“仙乐飘飘何处闻”,这种标题简直适用于各类音乐片。更有甚者,将True Lies(大陆译为:真实的谎言),Anna Karenina(大陆译为:安娜·卡列尼娜)译为“魔鬼大帝”“爱比恋更冷”,与影片内容风马牛不相及,令人费解不说,还误导观众,引起对影片错误的心理预期。值得一提的是台湾译界曾出现过一股“魔鬼”浪潮,即凡是施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的主演的影片,无论内容,全部翻译为魔鬼……, 如:Terminator (台译:魔鬼终结者,大陆:终结者), Kindergarten Cop(台译:魔鬼孩子王, 大陆:幼稚园特警),Eraser(台译:魔鬼毁灭者,港译:蒸发密令),Total Recall (台译:魔鬼总动员,大陆:全面回忆,港译:宇宙威龙),可以说严重影响了观众通过片名了解影片内容,使片名大同小异,丧失了其标志性功能和信息功能。目前充斥电影市场的各种“总动员”命名的影片, 比如:超人总动员The Incredibles,海底总动员Finding Nemo,玩具总动员Toy Story, 怪兽总动员Monster等等不一而足,恐怕也有同样的弊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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