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刑法学试题(附答案详解)
日期:2014-04-16 17:50

(单词翻译:单击)

真题训练

2003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 1 分,共 10 分)
  1.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肓人犯罪。
  A.可以从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某甲在一胡同口抢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 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3.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
  A.目标的认识错误 B.手段的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行为误差
  4.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 15 年
  5.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A.应当免除处罚B.应当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 ,构成。
  A.盗窃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7.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
  A.犯罪目的不同 B.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C.打击的部位不同 D.使用的手段或方法不同
  8.王某花 8000 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 10000 元的价格卖人他人。王某的行为构 成。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 B.强奸罪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拐卖妇女罪
  9.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 20 万元与他人私分。 张某构成。
  A.保险诈骗罪 B.虚假理赔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10.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 5000 元)拿走。张某 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不得分。 每题 1 分,共 15 分)
  11.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所采用的原则,包含了以下内容。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12.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A.吸收原则 B.相加并科原则 C.先减后加原则 D.先加后减原则
  13.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停止犯罪的情况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14.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15.刑法理论上所说的处断的一罪是指。
  A.想象竞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16.李某(22 岁)伙同其弟(15 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 C.李弟不构成犯罪 D.李弟构成犯罪
  17.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A.中止犯 B.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C.犯罪以后自首的 D.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
  18.国家工作人员是指。
  A.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9.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
  A.再犯故意犯罪 B.再犯过失犯罪 C.发现遗漏了其他故意犯罪 D.发现遗漏了其他过失犯罪
  20.减刑的对象包括。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1.下列犯罪中,哪几种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A.偷税罪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D.行贿罪
  22.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A.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B.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C.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物的人员所经营、管理的国有财物
  D.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2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A.犯罪客体不同B.犯罪目的不同C.犯罪手段不同D.犯罪结果不同
  24.脱逃罪的主体不能包括。
  A.被宣告缓刑、假释并在考验期限内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C.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 D.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25.可以判处死刑的盗窃罪是指。
  A.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B.多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C.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D.盗窃救灾、抢险物资
三、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得分 。 每题 1 分,共 15 分)
  26.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有。
  A.行为侵犯的客体B.行为手段和方式C.行为人的个人情况D.行为人的心理态度
  27.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
  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
  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
  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
  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经过,便慌忙逃离
  28.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他人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
  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D.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
  29.下列等情形不应当成立累犯。
  A.甲被处一年拘役,刑罚执行完毕后 3 年内又犯可判三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
  B.乙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可判 5 年有期徒刑的抢劫罪
  C.丙在假释考验期间,又犯可判无期徒刑的强奸罪
  D.丁在 3 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又犯可判 6 个月拘役的侮辱罪
  30.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A.主犯、从犯、胁从犯 B.首犯、教唆犯、帮助犯
  C.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 D.教唆犯、主犯、从犯
  31.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A.某甲和村民有仇,在三天之内先后杀死了村长的妻子、儿子和儿媳
  B.某乙在连续半年的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
  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贪污和受贿行为
  D.某丁以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女婴溺死
  3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A.确有认罪表现 B.确有悔改表现 C.确有立功表现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33.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假释的有。
  A.累犯 B.因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D.盗窃惯犯
  34.甲犯诈骗罪,因法定刑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公安机关立案以后逃避侦查,此案的追诉期限为。
  A.5 年 B.10 年 C.15 年 D.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5.我国刑法分则共有犯罪,其中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又有犯罪。
  A.8 大类、8 小类B.9 大类、9 小类 C.10 大类、9 小类 D.10 大类、8 小类
  36.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 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D.甲成立强奸罪
  37.甲欲杀乙而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致丙重伤。丙在医疗过程中由于伤口 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伤害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38.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
  A.提供资金帐户的 B.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的
  C.通过转帐协助资金转移的 D.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39.因被判过刑,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B.非法持有毒品罪C.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D.强迫他人吸毒罪
  40.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伪证罪的主体的是。
  A.证人 B.鉴定人 C.翻译人 D.辩护人
  四、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 5 分,共 10 分)
  41.简述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42.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
  五、法条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5 分)
  43.《刑法》第 239 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 10 分,共 20 分)
  44.2000 年 7 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 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 200 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 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 200 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 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 100 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45.被告人李某、男、37 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 年 11 月,某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 奖券 30 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 5 万元,二等奖奖金为 3 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 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
  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 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 年 11 月,中奖号码公布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 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是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 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本单位有张奖券中了二等奖,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 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说明理由。

答案详解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 1 分,共 10 分)
  1.D 2.D 3.A
  4. 刑法第 49 条规定的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是犯罪时怀孕的妇女。A
  5.C 6.B 7.B
  8. 在拐卖妇女的犯罪过程中,强奸被拐卖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D
  9.直接考察法条:《刑法》第 183 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 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C
  10.C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不得分。每题 1 分,共 15 分)
  11.ABCD 12.AB 13.AC 14.ABC
  15.很多人不明白什么是处断的一罪。其实很简单,处断的一罪实质上是两个以上多个罪名,有两个以上犯罪故意内容。 BCD 实质上都是如此,但A 想象竞合犯却不同,实质上就是一个罪。
  16.BC 17.BCD 18.ABCD
  19. 《刑法》第 77 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 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 决定执行的刑罚。ABCD
  20. 《刑法》第 78 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ABCD
  21.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行贿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 AC
  22.AB
  23. 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 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ACD
  24. ABCD 25.AC
三、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不得分。每题 1 分,共 15 分)
  26.ABCD
  27.A 是犯罪预备 B 是犯罪中止。CD
  28.D 已经着手犯罪。ABC
  29.ABCD 30.C
  31.A 是最典型的连续犯,即连续杀人
  32.《刑法》第 50 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 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D
  33.《刑法》第 81 条第 2 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此法条常考。AB
  34.《刑法》第 88 条第 1 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D
  35.D 36.BD 37.AD
  38.《刑法》第 191 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 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 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 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ABCD
  39.《刑法》第 356 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对毒品再犯制度的规定。AB
  40.ABC
  四、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 5 分,共 10 分)
  41.(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 行为。(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4) 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 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 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6.无过当防卫权。我国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2.(一)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二)数罪并罚的特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必须一行为人犯有数罪。此为适用数罪并罚的事实前提。所谓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其必须均系一 行为人所为。
  2.一行为人所犯的数罪必须发生于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我国刑法以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所犯数罪作为适用并罚的最后时 间界限,同时对于在不同的刑事法律关系发展阶段内所实施或发现的数罪,采用不尽一致的并罚方法,这是我国刑法中罪责 刑相适应、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有关刑事政策,在刑罚适用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并罚范围和并罚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适用数罪 并罚的程序规则和实际操作准则。
五、法条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5 分)
  43.(一)本条是关于绑架罪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绑架罪的罪状是叙明罪状。
  (二)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三)绑架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简单客体,为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将他人劫 持,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偷盗婴幼儿,是指采取不为婴幼儿父母、监护人、保姆等看护人知晓的秘密方式偷盗不满1周岁 的婴儿或者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幼儿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是直接故意,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即以勒索财物或者劫持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四)绑架罪的处罚1.绑架罪的 法定量刑幅度有两个。基本犯的量刑幅度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为相对确定的 法定刑。加重构成的量刑幅度为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时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绑架罪的财产刑的适用方式都是并处。 2.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致被绑架人自杀。杀害被绑架人,是指故意杀死被绑架人。犯绑架罪而故 意杀死被绑架人的特殊构成中,行为人的行为除具有绑架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外,还具备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构 成要件,所以这一绑架罪的特殊犯罪构成,属于一个犯罪的犯罪构成包容其他犯罪之犯罪构成的情形。
  六、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 10 分,共 20 分)
  44.(一)王某、李某、张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某仅仅窃得人民币 200 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得标准(根据司法解释 , 盗窃罪得数额较大的标准是 500 元至 2000 元),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 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所以,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
  (二)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 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 处。本案中王某在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 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45.(一)李某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其单位所有的公共财物,数额较大 , 达到 3 万元,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贪污罪。
  (二)李某属于贪污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 而没有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李某侵占了单位的奖券,必须到银行兑奖后其犯罪行为才会完成。在犯罪的过程中 , 李某自动的放弃犯罪,并将奖券返还给单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属于贪污中止。
  (三)李某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犯罪行为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在犯贪污罪之 后,主动的向有关其单位领导投案,并且如实交待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
  (四)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的,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分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并且属于犯罪较轻的情形,所以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分享到